2017年以来,禄丰县纪委找准职责定位,把纪律检查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聚焦纪律作风,强化监督执纪,着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强化政治意识,找准职责定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全局,准确把握监督执纪问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履责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敢于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跟踪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突出工作重点,健全督查机制。建立脱贫攻坚按月抽查工作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从2016年11月起,县纪委联合县扶贫办对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持每月抽查一次,县纪委从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随机抽取贫困行政村,再由乡镇纪委对抽取的贫困行政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贫困人口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果由县纪委汇总后上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完善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常态化机制。制定下发《中共禄丰县纪委、禄丰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通过明确抽查范围、抽查方式、抽查时间、情况报告、结果运用,在乡镇脱贫攻坚按月抽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县级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抽查的工作机制,组建9个抽查工作组,重点围绕与县委、县政府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的单位(部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情况以及脱贫攻坚重点乡镇和纪律审查空白点的乡镇进行全面的再监督、再检查。建立健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列出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脱贫攻坚领域从最初的线索排查到最后的结果运用五个重要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到“专病专治”,高位推进脱贫攻坚精准监督执纪问责。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在第二轮巡察工作中,将2017年计划脱贫出列的黑井镇纳入巡察范围,发挥巡察工作的“探照灯”“显微镜”作用,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对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工作进行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日常监督检查由县纪委3个纪检室和8个工委、14个乡(镇)纪委为主,采取直接检查、分级检查、分片检查和定期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相关主责部门和成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纪律检查采取常态化按月督查、重点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紧扣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进度,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实行责任、问题倒查,确保专项纪律检查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开展按月脱贫攻坚抽查8次,抽调2名同志配合县扶贫办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被抽查单位整改2个大类8个方面的问题。抽调18人组成9个专项检查组,对与恐龙山镇以及和县委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的28个县属部门开展重点督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检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对高峰海联、苍底,黑井青龙、银马,妥安罗申、岭岗等3个乡镇6个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员作风纪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跟踪督促整改一季度脱贫攻坚考核存在共性问题65个、个性问题22个。
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专项约谈提醒机制,发现各乡镇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存在统筹组织、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方面工作不到位、不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没有做到扶贫脱贫工作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协调,重要决策亲自落实,扶贫脱贫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扶贫脱贫工作中项目、资金、措施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到位等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情况,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警示,指出存在问题,严肃开展批评教育,并视情况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县委政府督查室在督查中发现的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由县委政府督查室提出意见,经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后,县纪委监察局做好约谈和问责工作,做到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整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该处分的处分。对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发现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移送的作风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快查快办,严肃问责或进行纪律审查。坚持对重大典型案件下查一级,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合理配置执纪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强化县级纪委领导分片包案制度,加强对乡镇和村“两委”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健全“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乡镇交叉检(审)查”、划片督办等工作机制,把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坚决惩处“小官大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同时,汇总脱贫攻坚违纪典型案例,集中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杨忠法)